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农(动监)罚决字〔2023〕第000031号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3日,宁波市奉化区农业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宁波奉化某宠物医院的执业兽医蒋某在诊疗中填写处方笺时,没有在执业兽医师、注册号等栏目里使用签名或者盖章。其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没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缴款通知单或电子缴款码,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